柴奶奶名叫柴玉吉,出生在一個戰爭的年代,老家是在天津,她的丈夫老程是當時八路軍中的一個通訊員。
那個年代的愛情非常的純粹,兩人在結識不久之後,彼此之間也都有了好感,於是在1944年結為了夫妻。
之後柴奶奶先後生下了5個兒子,但是由於丈夫身份比較特殊,柴奶奶只能跟著他過著東躲西藏的生活。
即便是這樣,柴奶奶也沒有將自己的孩子丟棄,為了養活幾個孩子,她付出了太多太多。
而這樣顛沛流離的生活直到解放後才結束,之後柴奶奶便與丈夫一起來到了通州的張辛莊並落戶在這裡。
新中國在剛剛成立的初期,國家也正在一點點的茁壯成長,本以為日子會一點點的好轉起來。
但是沒有想到的是又遇上了三年的大饑荒,丈夫因為在早些前的時候,身體受過傷,所以家裡面好多的活他都幹不了。
那麼養活一家人的重擔幾乎就全部壓在了柴奶奶一個人的身上,大饑荒的時候,為了養活幾個孩子,她每天早早的就跑到山上挖野菜,只為了能夠讓一家人有口吃的。
為母則剛,柴奶奶為了自己的幾個兒子,她吃了太多的苦,受了太多的罪,日子也終於一點點的熬了出來。
後來在國家的經濟好了一點之後,家家戶戶都蓋起了新房,當然柴奶奶家也不例外。柴奶奶家重新蓋了5間的房子,一家人在一起過得其樂融融。
後來隨著幾個兒子漸漸的長大,一個個也都已經結婚成家,前面4個孩子在成家之後,紛紛都搬出去住了,只有小兒子還在家中。
柴奶奶的丈夫知道自己的身體越來越糟糕,考慮到有5個兒子,但是房子卻只有一處,防止引起兄弟幾個人之間的矛盾,關於家產的問題他早早的有了自己的想法。
於是在1982年的3月份,他召集了自己的幾個兒子來到家中。準備將房子的事情說一下。
當幾個兒子都到齊的時候,他便說道:“今天讓你們來,是要說一下房子的問題。”
“房子我打算留給老五,但是不是白給他,房子給他,那麼我們老兩口以後的養老問題也一塊由他負責。另外一間房子按500元的價格,讓他給你們另外4家。”
“如果你們沒有什麼意見,那就在這個分家的協議上籤上你們的字。”
兄弟幾個在聽了父親說得話之後,表示都沒有什麼意見,於是便各自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分家的事情也算是比較的順利,老五也按照協議給了每家500元。同時他與妻子二人也負責照顧兩位老人。
分家之後沒過兩年,柴奶奶的丈夫便去世了,之後就留下柴奶奶一個人跟著老五一家過。
老五在幾個孩子中間是最孝順的,媳婦也是通情達理的人,他們將柴奶奶照顧的非常好。
但是沒有想到,在2006年的時候,柴奶奶的小兒子卻因為一場意外不幸去世了。
小兒子的去世不僅給這個家帶來了痛苦,同時也讓家裡面的矛盾再次的出現。
在老五去世之後,老二和老四認為房子無論如何也不能落入外人的手中,便開始惦記房子的事情,重新提出了要分家產的想法。
對此老大和老三是不同意的,柴奶奶也不同意,於是這個問題便擱置在了一旁。
柴奶奶繼續由老五的媳婦一直照看,但是意外還是再次的發生。柴奶奶有一天在家裡面的時候,不小心把腿摔斷了。
老五的媳婦趕忙將柴奶奶送到了醫院,並通知了其他的幾人,當幾個趕到之後,老二和老四便又藉此機會,埋怨老五媳婦沒有將母親照顧好,並且又藉此機會說:“你是不是故意的,不想照顧母親,她走了房子就徹底的變成你們家的了!”
“我看你還是把房子再交出來吧,今天是母親摔倒,明天又不知道會出什麼樣的事情呢!”
老二和老四你一言我一語的,相互附和著,老五媳婦是有苦說不出,她每天辛辛苦苦的照顧婆婆,到頭來卻落得個這樣的名聲。
於是傷透心的她便主動的將房子的產權交還給了老大,之後便帶著孩子離開了這個家。
老五媳婦的離開,讓老二和老四特別的開心,但是現在家裡面又面臨著新的問題,那就是關於柴奶奶的贍養問題。
經過一番討論,最終決定由每家輪流照顧柴奶奶3個月,這樣一年12個月剛剛好。然後幾人便在贍養協議上籤了字。
然後按照這樣的方式,一轉眼兩年的時間過去了,這一天原本是老大開始負責照顧柴奶奶的日子。
當他準備出門給柴奶奶送飯的時候,碰到了老二來找他,老二再次提出了要將老房子賣掉的事情。
老大表示堅決不同意,他認為母親現在還在老房子裡面住著,房子一但賣了母親住在哪裡是個問題。
因為爭吵的比較厲害,老二和老大還動起了手,老大因此也受了傷住進了醫院,這樣一來,本該這幾個月由他照顧母親的現在也沒有辦法照顧。
這件事情最後還是村委會出面協調解決了一下,因為是老二把老大打傷的,所以讓他先代替老大照顧母親。老二當時也同意了。
但是後來在照顧完母親3個月之後,他既沒有與老大說也沒有通知老三,竟然直接將老房子的門鎖上之後便沒有再來過。
而其他的幾個兒子也沒有去看望過母親,後來還是老五家的孩子說想念奶奶了,回來老家想要看看她,才發現老人已經死去。
警察在對柴奶奶驗屍的時候發現,她的胃部嚴重萎縮,由此推測她很有可能是被餓死的!
於是便在第一時間將柴奶奶的4個孩子帶到了警局,這個時候幾個人還在互相推卸責任。
老三以為那段時間還是由老二照顧母親,所以便沒有去看望母親,老大認為是老二把自己打傷了,所以本就應該由他代替自己照顧母親。
而老四說道,自己不知道這中間發生的事情,再加上他也沒有打算不管母親。
2010年的時候,法院還是將老大、老二、老三提起公訴,隨後以遺棄罪對3人判了2-3年不等的罪行。
兄弟3人表示不服,所以提起了上訴,但是遭到了法院的駁回。
3年後,幾人才陸續出獄,在這期間,因為老三一直沒有在母親火化書上簽字,所以柴奶奶的屍體也一直沒有處理。
出獄後老三對當時的判決還是不服氣,他堅持稱老四也應該負法律責任,於是便向法院提起了申訴。
期間通州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多次打電話催促他們一家人趕緊將老人的屍體進行火化。
老二提出先將母親的屍體火化,但是老三堅持說要等到申訴的結果出來之後再決定。
最終,法院還是以“證據不足”駁回了老三的申訴。老三沒有辦法了才在火化書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而此時距離柴奶奶去世已經4年的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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