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孩排練時猝死 一切為效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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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排練時猝死 一切為效果服務?

雲南安寧,一位13歲女孩在學校籃球場排練啦啦操時倒地不起,不幸的是,送醫搶救一個多小時,也未能挽回她的生命。

事發時是暑假,為了開學典禮上的啦啦操表演,學校安排學生們到校排練,從8月26日到31日連著練了多日,每天都是下午14點練到17點半,31日當天又額外加練到18點之後。

按照女孩家屬的說法,排練先在通風條件不好的室內進行,後挪到室外,在太陽直曬下的籃球場進行。

孩子哥哥稱,女孩有練舞蹈的基礎,達到舞蹈13級,從未有過身體異常,這次悲劇的發生,和過高強度的排練有關:“醫生死亡證明上寫的是猝死,他跟我說的是,懷疑跟當天她(妹妹)訓練強度有關係,他說要具體確認的話得屍檢了。”

對這件事,學校給出的處理意見是,出於人道主義賠付3萬元,另外保險公司賠付25萬元。而當地教育體育局的回應是:“涉及個人隱私,詳情不便透露,目前正在依法依規處理……”

網上對於這件事議論不一。

有人認為,孩子可能有隱性疾病,即使不參加排練,將來在體育課上進行大運動量的運動,也可能成為誘因。

但也有人認為,學校的安排存在問題:暑假不應該是學生的休息時間嗎?把孩子拉到學校,頂著烈日高強度排練,只是為了開學典禮的演出效果,學校難道不該反思?是否剝奪了孩子們應有的休息權利?

這些年,類似的事情似乎並不鮮見。

也是在今年9月開學時,上海某中學操場上,一名戴紅領巾的男生在隊列最後暈倒,接近一分多鐘無人上前查看。學校的說法是“體鍛課時因身體不適暈倒,送醫治療後已安全到家。”

如果說體育鍛煉課實屬日常必要,在課上發生意外情況也許真的難以完全避免,那麼在其他一些場合的活動安排,恐怕已經超出了體育、教育的範疇。

去年,安徽某小學,小學生們在烈日下排練表演節目,老師卻穿著全套防曬裝備、打傘進行指導,要求孩子們嚴格遵守動作要求,“不許走樣”;

前兩年,還有江西撫州市某農村中學女學生們,在寒風中身穿短袖短褲排練舞蹈,歡迎領導觀摩指導工作,被曝光後引起社會強烈質疑,當地教育局為此發出緊急通知,嚴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非教學活動;

去年南京某大學排練風波上了熱搜,學生們穿著單薄的演出服在寒風中瑟瑟發抖,一直練到晚上23點多,配合度開始打折扣。

一位裹著厚實外衣的帶隊老師站出來,厲聲呵斥學生:“冷一點能怎麼樣,你們是演員啊,要有一份必要的修養,一切都要為效果而克服!”

有學生當場回懟:“老師,我們是演員?有錢(工資)嗎?”

當代大學生已有自己的想法,不願接受“PUA”,但中小學生還不敢去對抗學校與老師的指令,只能默不作聲的服從。

不得不說,在一些特定場景下,教育活動的初衷似乎發生了扭曲。

以人為本,以教育對象為本,被迫讓位於某些形式主義的東西,一些排練的主要目的,恐怕不是讓參與者豐富經歷、得到全方位鍛鍊,而是“讓領導說好,讓上級滿意”。

所以才會有不顧學生個體實際情況的苦練、加練,“一切為了效果,克服一下”。

孩子在這種教育觀中,淪為了“工具人”。他們被擺放在烈日下、雨水中,美其名曰“天將降大任於斯人,必先勞其筋骨云云”……

但教育者們捫心自問,在這樣的表演中,孩子的個體差異可曾得到關注,這些活動的初衷真是為了孩子的個體發展,還是為了贏得主席臺對組織管理工作的首肯和滿意?

除了大中小學,連幼兒園都有淪陷趨勢。

六一兒童節本是孩子期待的快樂時光,但不少學校甚至幼兒園組織孩子進行“彙報演出”,追求展示成果和外界(上級)評價,導致孩子們的排練時間長、家長額外花費大,甚至利用孩子的休息時間加班加點排練。

老師們嚴格要求,力求孩子們每個動作都整齊劃一,每個節拍都嚴絲合縫,一個節目排一兩個月,一個動作一個動作的重複練習,孩子從開始充滿新鮮感,到最後疲勞厭倦,但礙於老師的權威,只能繼續服從……

這樣的排練,初衷真是從孩子們的角度出發,讓他們快樂過節?亦或主要目的是為了展示“教育成果”,贏得上級和家長的認可?

難怪叫“彙報演出”,演出是次要的,彙報是主要的。

所以一次演出是否成功,標準到底是孩子快不快樂,還是上級滿不滿意?

就在今天,又一則噩耗傳來,河南中牟一位14歲女生,在參加某教育基地的體能訓練時,被教官體罰毆打至昏迷不醒,於昨晚21時許去世。

女孩父親稱:“在體力不支的情況下,女兒被學校教官拖到太陽下暴曬。此外,他們還把女兒頭髮拴到柱子上打頭。”諷刺的是,這家教育基地打出的招牌,是“素質拓展”,聲稱“以心理諮詢、軍事體驗、國學繪畫、勞動體驗等全面打造勵志營地”,專注於青少年的全面發展。

殊不知,真正的教育素質拓展,從來是以受教育者的發展作為第一目標的,而不是進行統一標準馴化和懲罰差異者。

教育和體育一樣,都講究以人為本。把教育對象真的當人對待,尊重他們的個體差異,追求他們的個體發展,教育不是為了讓觀者誇一句“訓練有素”,不是為了讓他們成為馴服的棋子……

這個初心,切不能忘。(李普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