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9月4日,前NBA球員隆多認罪,被判處2天監禁和180天監禁緩刑,期間隆多被要求遠離酒精和毒品。
今年1月,前NBA球員37歲的隆多在印第安納州因違反交通規則被警察攔下,因非法持有槍支、毒品用具和大麻被捕。警方在搜索時發現了一把槍和一些吸毒用具。隆多之後被帶到監獄,並繳納了保釋金。
此案被推遲審理,而另一起與隆多案類似的案件一直被上訴至最高法院——隆多辯稱,一項因家庭暴力限制令而禁止持槍的聯邦法律違憲。最高法院以8-1的投票結果裁定,該法律並不違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今日,據印第安納當地媒體WDRB報道,隆多達成了認罪協議。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大麻和毒品用具指控被撤銷。他被判處2天的監禁+180天監禁(緩刑)。
緩刑期間,隆多必須有一份工作,遠離酒精和毒品,並支付訴訟費和緩刑費;據悉,隆多沒有發表評論就離開了聽證會。
2022年隆多曾因家暴前妻以及持槍死亡威脅前妻而被告上法庭。
隆多現年38歲,在NBA打了16個賽季,為凱爾特人、獨行俠、公牛、鵜鶘、湖人、老鷹、快船和騎士效力過,總共出戰957場常規賽,場均拿到9.8分4.5籃板7.9助攻,上一次在NBA打球是在2022年;生涯兩次奪得總冠軍,2008年凱爾特人時期和2022年湖人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