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紅嬋家門口 刻上某某到此一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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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紅嬋家門口 刻上某某到此一遊

中秋之夜,全紅嬋在廣東湛江老家過節,享受難得的家人團聚時光。

在全紅嬋哥哥全進華髮布的視頻中,院子裡一家人熱熱鬧鬧的準備晚飯,全紅嬋的角色是“打下手”,端盆倒水、給肉和蝦穿上籤子、烤火時扇扇子……這種別樣的緊張忙碌,卻讓她分外放鬆。

全紅嬋曾說,回家的感覺是最好的,“人都放鬆了很多,心情特別舒暢吧,還是喜歡家裡面的那種感覺”。

這次回家過團圓節,全紅嬋在9月12日就回到了村裡,想多和家人一起享受這份輕鬆,但隨之而來的卻是令人無奈的困擾。

全紅嬋的家,成了網紅打卡地,大批圍觀者聚集在她家院子門口,喧囂嘈雜。

最初全紅嬋還會走出家門,給圍觀者分發西瓜等水果,但這些人沒日沒夜的聚集喧譁,到了後來全紅嬋不勝其擾,站在陽臺上對他們喊話:“小聲點,回去吧,太吵了,我們要休息了,家裡老人沒法休息了……”

全紅嬋嚮往的,是與粉絲間一種相對平等、淡然處之的關係:“我想跟大家像見到朋友那樣打招呼,不是一見面就指著我說:這是那個誰誰誰!快找她簽名!我不喜歡這樣。”

她講的其實是一種邊界感,我有我的隱私範圍,你追星不要越界,在公眾場合,我們可以有適當交集,但在各自的界限裡,互不越界,不要打擾到對方。

有人說,既然是公眾人物,就有義務去配合、滿足公眾的追星需求。畢竟你的人氣、你的熱度、甚至部分商業價值,很大程度上是來自這些粉絲的追捧,沒有粉絲基礎,就沒有所謂“明星”。

對於這種說法,必須提醒的是,即使是公眾人物,他/她首先也是個法律上的“自然人”,有自己的隱私權。

《民法典》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說句不好聽的,圍堵在全紅嬋家門口的人,無非以這兩類人為主:

一類違法獲利,一類缺乏公德。

在全紅嬋家門口,大批直播播主架著手機進行全天候直播,更有甚者,放飛無人機,去窺探全紅嬋家院子裡、房屋窗戶內的情況,這已經不是普通意義上的追星,而是通過窺探他人隱私謀取私利。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直播營銷人員不得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影響他人及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場所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

至於未經許可使用全紅嬋的肖像進行商業獲利,也是明顯的肖像權侵犯。即使沒有商業目的,未經許可的公開使用,也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

每天一早,聚集在全家門口的人群,甚至充當起人肉鬧鐘,高聲喊叫,讓全紅嬋出來亮相,可憐的全妹睡眼惺忪出來讓大家“小聲一點”,想睡個懶覺而不得。

這顯然影響了全紅嬋一家的正常生活,干擾了社會正常秩序。

這樣的事和人,缺乏基本的公德心和邊界感,如同那些口口聲聲喜愛熊貓、卻敲著熊貓館玻璃,讓正在睡覺的熊貓“起來給我演一個”的低素質遊客,兩者沒有太大區別。

還有旅遊團推出“全紅嬋老家一日遊”項目,58元、68元、99元、128元各檔服務都有,核心業務是導遊帶團到全紅嬋家門口圍觀打卡。

前兩天,一群旅遊團大媽聚集在全紅嬋家門口,放聲高唱《歌唱祖國》,對著鏡頭比“耶”,滿意大笑而歸,絲毫不顧她們的歌聲與笑聲,對於全紅嬋家人來說,其實是令人生厭的“噪音”……

說句不好聽的,全紅嬋在這些人眼裡只是工具,是這些人滿足虛榮、炫耀自己與名人有過交集的工具。

“那個全某某,我在她家門口唱過歌,那個樊某某,我闖過他酒店房間,那個王某某,我懟著他臉拍過視頻……”

這些戴著奧運五環眼鏡的大媽們,滿意的稱自己“走進了奧運冠軍全紅嬋的家鄉,感受到了奧運精神”,其實不就是堵到人家門口去拍照打卡、滿足個人虛榮嗎?打個比方來說,讚美長城和祖國大好河山只是表面文章,刻上“某某到此一遊”,才是核心需求。

也正是這樣的一群人,會反過來對追捧的偶像進行道德綁架,以符合自己的追星想象與需求。

全紅嬋穿著價格萬元的名牌鞋子、對著鏡頭展示手腕上的名錶、買蘋果手機……結果在網上遭到網暴,在部分人心裡,全紅嬋永遠都該是那個家中困難、母親沒錢看病的小姑娘,這才最符合他們的追星需求,否則就是“忘本”,就是“飄了”。更有人藉此機會,把全紅嬋踩在腳下,再收割一波流量。

所以,今天圍堵在全紅嬋門口歡呼著“我愛你”的很多人,明天就可能翻臉,因為一己之私未得滿足,而罵她忘本,罵她端架子,罵她不夠平易近人。

說到底,這些人喜歡的不是全紅嬋,而只是全紅嬋帶給TA們的流量與虛榮滿足。

(李普利)